台灣骨鬆肌少關節防治學會

入會申請

 

1.入會申請程序

入會程序:

入會申請方式1:於網站上填寫入會申請書,並email相關證書(醫師證書影本一份)+照片一張至學會信箱tbmj.tw@gmail.com

入會申請方式2:將入會申請下載後以正楷填寫,附上照片及相關證書,紙本寄至:204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222號長庚醫院骨鬆中心台灣骨鬆肌少關節防治學會收

入會申請方式,請二擇一採用。

秘書處收到入會申請書及入會相關證書(醫師證書影本、照片)後,提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後,秘書處將通知您繳費,繳納完成後,始正式成為會員。

根據學會章程相關規定

第二章 會  員

第 七 條

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—凡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由會 員兩人介紹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本會會員。

一、 基本會員:凡國內外認可之醫學院修習醫學畢業,領有本國醫師執業執照,並從事骨鬆、肌少、關節相關疾病有關之醫療保健工作者(含住院醫師)。

二、 相關會員:凡國內外認可之醫學相關科系畢業,並從事骨鬆、肌少、關節相關疾病有關之醫療保健或研究工作者。

三、 名譽會員: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,經理監事會認可者。

四、 贊助會員:凡願意贊助本會者,經理監事會認可者。

五、 榮譽會員:原為本會會員(至少五年)年滿七十歲以上因退休而自動退會者,得經理監事會提名為榮譽會員。

第 八 條

會員之權利及義務如下:

一、 基本會員具有下列之權利及義務。

(一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基本會員為一權。

(二)參加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。

(三)接受本會委託或指派職務之義務。

二、相關會員、名譽會員、贊助會員:除無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罷免權與表決權外,其他之權利,義務與基本會員相同。

三、榮譽會員具有下列之權利及義務:

(一)需繳清退會前之年費。

(二)有表決權;無選舉、被選舉、罷免之權利。

(三)免繳常年會費。

(四)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之義務。

第 十 條

會員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代表大會決議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 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
第 十一 條

本會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

一、死亡。

二、喪失會員資格。

三、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
第 十二 條 

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
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

第三十 條

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一、入會費:基本會員新台幣伍佰元整(若為住院醫師則新台幣貳佰元整);相關會員新台幣伍佰元整;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

二、常年會費:基本會員新台幣伍佰元整(若為住院醫師則新台幣貳佰元整);相關會員新台幣伍佰元整。